中江县中医医院医用瓶装气体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点击:4893
根据中江县中医医院党总支2024年4月22日会议精神(2024第15期)。我院拟对医用气体供应商采用院内公开挂网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比选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江县中医医院医用瓶装气体采购公告
2、采购人:中江县中医医院
3、地址:中江县一环路北段818号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一年一签订。
二、采购项目清单: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规格 |
纯度 |
品目限价金额(元) |
预计年用量(瓶) |
1 |
医用氧气 |
40L/瓶 |
氧含量≥99.5% |
60元/瓶 |
1000 |
2 |
液氮 |
10L/瓶 |
≥99.999% |
400元/瓶 |
10 |
3 |
医用级二氧化碳 |
40L/瓶 |
≥99.999% |
400元/瓶 |
20 |
4 |
高纯氩 |
10L/瓶 |
≥99.995% |
200元/瓶 |
5 |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中江县中医医院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投标产品的资格、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1、产品来源合法承诺书。
2、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或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须持有医用氧的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医用氧;若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还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医用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第三方运输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还需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驾驶员具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送货人员具有供危险货物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江县中医医院采购办办公室报名时获取。供应商现场获取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①收原件,②、③、④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请自备U盘或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5时
九、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4月29日15时在比选地点开启。
十一、开标地点:中江县中医医院(中江县一环路北段818号)医技楼三楼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江县中医医院
地 址: 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北段818号
联系人: 黄老师
电 话: 0838-7219969